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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8考研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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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4 0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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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湖北新文道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连理工大学2018考研复试信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连理工大学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 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为保证硕士研 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结合《大连理工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6]22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 和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部(学院、部)、校区的招生工作,发布年 度复试招生考试公告,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分配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三)审核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制定的学科、专业 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调剂 方案等材料,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审批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上报的调剂和拟录 取名单。

(五)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监察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指导各学部(学院、部)、校区监督小 组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 作。

第五条 研究生督导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监督工作。 第六条 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 符合本学部(学院、部)、校区学科特点的复试办法和程序,并 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二)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 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三)成立各单位对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长(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 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 考生的其他情况。

(2)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 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 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 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单位书记、副书记或相应 领导担任。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 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 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部(学院、部)、校区招生工作小组的 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 关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 1 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 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实践能力 考核、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等)。

(2)负责本学科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测试工作。

(3)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 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

第七条 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以及复试时间、地 点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定。各单位的复试办法和考 核细则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我校 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信息应包含录取名额、复试 名单、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全部复试工作原则上 应在 3 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至少在复试前五日向 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并 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 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九条 学部(学院、部)、校区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 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 2 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 11 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十条 复试具体要求

(一)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初试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 试。参加我校夏令营考生,复试政策参见《关于开展大连理工 大 学 学 术 夏 令 营 活 动 的 通 知 》 ( 网 址 : http://gs.dlut.edu.cn/info/1084/14222.htm)《大连理工大 学 MBA 夏 令 营 活 动 通 知 》 ( 网 址 : http://mba.dlut.edu.cn/info/1021/4120.htm)各学部(学 院、部)、校区负责和考生确认奖学金等级。

(二)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画面 应包含考生与复试小组成员),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 须报送我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三)特殊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 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 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 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 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 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 50 分,计入复试 总成绩。

(三)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应包含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 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 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 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人才选拔标 准,制定各具特色的复试考核内容。可以采取笔试、实验(实 践)能力测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1)专业素质测试 主要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如果采取笔试形式 考核,试题应与初试的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笔试时间为 2 小时。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 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等多样化考核方式。

此部分满分 10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测试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行组织实施。需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此外 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 3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综合面试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5 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 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 20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报考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部(学院、 部)、校区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则不能被 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 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复试期间应组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 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6)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7)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校医院商定。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 为 330 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 200 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120 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或外语听说测试缺考、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即 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必须在复试结束 当天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四、调 剂

第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 入以上 3 个专业。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 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十三条 调剂流程:

(一)优先调剂进入我校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 域)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和拟接收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 求。

(二)经调剂后合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可向学校申请再次调剂。选择初试成绩达到我 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 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 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进行调剂。本科毕业院校为全国知名 高水平大学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

(三)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校外调剂,如经二次调剂后合 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需向学 校特殊申请校外调剂。选择第一志愿报考全国知名高水平大 学,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本科毕业学校为全国知名高水平大学的 考生进行调剂。

(四)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 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调剂流程。

第十五条 调剂具体要求

(一)一志愿生源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 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网上公布。明确调剂工作的报名 时间、录取名额、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

(二)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内容与一志愿考生复 试资格审核一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三)调剂复试内容 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报考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调剂结束当天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五、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 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应严格依据总成 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 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第十八条 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签订定向 协议书。

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 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 1 至 2 年。保留期满后, 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 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 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必须提前在各单 位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 复试程序、调剂方案及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 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 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 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 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 生不得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组电子信箱、电话号码、

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部

(学院、部)、校区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也可责成各学部(学院、部)、 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第二十四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 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复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 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我 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厂印刷,并由 2 人监印,试卷印制过程中的 废卷、胶印版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 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专用的保 密柜中,并分由 2 人掌管钥匙和密码。试卷应密封批改。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 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 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 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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